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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时间:2018-11-22  作者:  新闻来源: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铜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市院主要职责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前称是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属贵州省人民检察派出机构,2011年12月铜仁撤地建市的时候,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撤销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设立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同期撤销并设立的基层院还有:原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县级)更名为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原万山特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万山区人民检察院)。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铜仁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提出议案。

  (二)领导全市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渎职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领导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法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对全市各区、县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技术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十三)领导和组织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十四)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监督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系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五)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向铜仁市人大党委会呈报铜仁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各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相关任免报告、建议铜仁市人大常委会撤换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县级人大常委会撤换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础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与港、澳、对地区的个案协查工作。

  (十九)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铜仁市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内设职能机构在2001年三定方案的基础上,现在已发展成19个部门17个二级科室。其中政治部下设5个科室、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大龙检察室各下设3个正科级机构。编制也从2001年的69名,增至现在的98名。根据检察业务的发展和工作需要,编制、机构、职数也会随之发展变化。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 ;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安排日常值班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传真通讯、保密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协同地方党委加强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工作;协同地委主管部门和县级党委负责县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办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依法履行司法警察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院机关保卫工作;负责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及检察官培训中心的工作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政治部是市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管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科、宣传科、教育科、老干科、法警支队(因工作性质原因,基本上相当于一个独立机构)。

  (三)侦查监督处(侦监处)

  指导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由市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对下级检察院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备案审查;指导下级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规定。

  (四)公诉处

  指导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院审查起诉、抗诉和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对市院支持抗诉及其他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察院制定的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规定。

  (五)反贪污贿赂局(反贪局)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参与市内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组织、协商、指挥市内跨区县的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科、指挥中心办公室、综合指导科。

  (六)反渎职侵权局(反渎局)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参与市内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商、指挥跨区县的重大、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渎职侵权检察业务的工作细则、规定。

  反渎职侵权局内设侦查科、指挥中心办公室、综合指导科,201512月根据上级院要求,经编办同意增设重大事故调查科。

  (七)刑事执行检察局(刑执局)

  20159月经编办同意市县监所检察处(科)同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其职责调整为:负责对公安机关、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公安机关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以及对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进行清理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刑罚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被刑事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辖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制定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实施细则。

  (八)民事行政检察处(民行处)

  指导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县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本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省人民法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市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九)控告申诉检察处(控申处)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办全市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察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报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

  (十)职务犯罪预防局(预防局)

  去年7月,经市编办同意撤销市人民检察院职务预防处,设置市人民检察院职务预防局,具体职责为:

  负责开展职务犯罪防宣和警示教育;展重点个案防和群体性;针对职务犯罪易的重要域和关键环节专题调查;重大工程建,提出防措施并督促落,帮助位堵塞漏洞;案,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及,提出策和措施。

  职务犯罪预防局下设警示教育科、犯罪预防科、社会调查科。

  (十一)检察技术处(技术处)

  指导全市检察技术工作;负责市院管辖内案件的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鉴定、理化检验和视听技术等门类的技术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负责下级检察院送检疑难案件的复核、重新鉴定工作,组织会检重大疑难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开展普及检察技术知识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检察技术科研活动,承办科研事项及科研经济申请,组织开展检察信息建设和技术服务;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有关检察技术工作计划,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建设规划。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研究室)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检察委员会指令,对法律、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市院行文涉及法律问题的核稿工作;起草市院向省人民检察院请示有关执行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问题的报告;收集、研究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疑难的,向院领导提供指导办案的材料;承办本院向省人民检察院备案的关于法律、政策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工作;编辑刑物、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资料,管理机关图书资料;承办市院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法律政策研究的规定。

  (十三)纪检组、监察处

  纪检组属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市院机构。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和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四)计划财务装备处(计财处)

  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组织实施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财务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市计划、财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补助全市县级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市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基础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机动车辆的调查使用、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以及本院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统战工作。

  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设立生态处时,根据要求撤销该办)。

  (十六)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20137月,经市编办批准同意在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加挂案件管理办公室牌子,具体职责为:

  负责案件受理、流转;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以市检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管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检察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检察室

  去年7月,市院根据高检院、省院关于“各级检察机关要尽快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切实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要求,经市编办批准同意设立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检察室,设副县级主任1名,科级副主任1名。为其职责是:

  负责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市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龙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内设办公室、职务犯罪侦查科、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正科级机构

  (十八)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生态处)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快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的要求,经市编办同意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为正科级内设机构,配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职责是:

  负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办理应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履行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相关诉讼监督职能;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工作;牵头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查办和预防应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基层院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相关诉讼监督工作;落实上级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办理上级院交办、督办案件及各项工作。 

  (十九)梵净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

  为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的要求,经市编办同意设置梵净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为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设主任1名(由现任副县级干部担任),副主任1名。其职责是: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打击危害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犯罪,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起诉和相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破坏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行为背后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办理涉及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延伸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新领域,通过督促起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作用,督促不作为的部门积极行使生态环境保护职权,支持环境污染受害人(自然保护区或相关单位)对相关单位及企业提起民事诉讼,进行民事赔偿,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

  (三)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人员构成情况表  

人员编制数

  在职实有人数

  离退休人员

  合计

 115

  合计

 105

  合计

52

政法专项编制

 98

干警

 91

退休人员

50

事业编制

 6

事业人员

 5

工勤编制

 11

工勤人员

 9

离休人员

2

文职人员

 

  二、2017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入

  2017年铜仁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总额为2072.77万元,其中: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072.77万元,原预算外管理转公共财政管理非税收入0万元。

  (二)预算支出

  2017年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支出总额为2072.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2.55万元,占总支出的67.67%;公用经费670.22万元,占总支出的32.33%,非税收入安排业务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按照党中央预算、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八项规定”的工作要求,2017年度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为24.82万元,2017年预算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9万元,2017年公车购置费及因公出国(境)费由铜仁市政府实施总额控制。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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