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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为牟利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触刑律罪责难逃
时间:2018-06-19  作者:  新闻来源:碧江区院  【字号: | |

  近日,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予以批准逮捕,这是碧江区检察院批捕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经查,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铜仁籍)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住所等地,多次将网上以2元或2.5元一条买来的危房改造类公民个人信息,以每条2.5元至3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某2000余条,非法获利6000余元。后王某某通过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处购买的危房改造类公民个人信息多次实施电信诈骗,骗得人民币1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碧江区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公民也应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谨防犯罪分子通过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活动,切实保护好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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