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龚光辉、张瑞源、龚镜泉等14人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于2018年4月18日至4月20日在石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龚光辉、张瑞源、龚镜泉等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龚光辉、张瑞源、龚镜泉等14人分别在广东韶关、湖南宁远、湖南武岗、贵州石阡制造毒品氯胺酮。其中,在广东韶关一次制造成氯胺酮190公斤,在湖南宁远分二次制造成氯胺酮230公斤、310公斤,在湖南武岗制造氯胺酮一次,在贵州石阡一次制造成氯胺酮385.09公斤,共计制造氯胺酮1115.09公斤。
被告人龚光辉、龚镜泉分别非法持有枪支一支。龚光辉、张瑞源、龚镜泉等14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应当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龚光辉、龚镜泉的行为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还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本案重大,在本案侦查阶段,公诉人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庭审前,公诉人作了大量前期开庭准备工作。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本案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在听取辩护人意见后,有针对性的发表了第二轮公诉意见。除个别被告人对指控的部分事实有异议外,大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全部事实无异议,庭审效果良好。
庭审持续了三日,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