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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18-09-17  作者:龚自飞 冉茂弟  新闻来源:沿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城区中小学周边食品摊贩非法经营行为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调查。经调查,发现在沿河民族小学、县四完小、县三完小、县六完小等校园周边200米内,一些食品经营者未办理相关食品经营许可手续,也未依法进行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用流动车辆作为餐饮作业工具,占用城市街道及人行道非法经营,向学生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给学生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办案人员通过对现场摄像、拍照、询问证人等手段及时、全面固定违法证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之规定,分别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和平街道办事处、团结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建议和平、团结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辖区学校周边依法划定食品摊贩食品经营点,并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对城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非法占用城市街道及人行道经营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同时建议以上单位在城区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食品摊贩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学生舌尖上安全。

  

  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沿河县院将及时跟踪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对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整改职责的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办案检察官释法】食品摊贩,指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划定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在幼儿园、中小学周边200米内食品摊贩不得进行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申请备案后,方可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备案的有效期限为2年。有效期限到期30日前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食品药监督管理部门(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食品摊贩不能满足备案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备案部门应当撤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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