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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始末
时间:2017-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许可某公司在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矿,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将铜仁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称“铜仁市国土局”)、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称“梵管局”)推上了被告席。

  8月23日,经法院审理,两单位被判违法,并被判令履行环境治理监管职责。

  山中瑰宝被窥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遭毒手

  梵净山位于贵州省铜仁市东北部,是武陵山脉的主峰,其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负氧离子每立方厘米达到12万—18万个,有“空气罐头”美誉,山中拥有黔金丝猴、“中国鸽子花”——珙桐等众多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植物,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网成员,被誉为地球同纬度唯一“绿宝石”,也是中国佛教圣地,已成为贵州旅游的标志品牌,目前正在创建国家5A级景区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

  紫袍玉带石则是梵净山的名石瑰宝,民间传说其具有佛性,可为人带来吉祥幸福。民间艺人采用传统独特的手工雕刻工艺,精心雕琢的人物、山川、盆景、茶具、酒具、文房四宝等工艺品,千姿百态,栩栩如生,有极高的观赏和收藏价值,是难得的艺术珍品。紫袍玉带石因资源稀少,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和观赏价值而远近闻名,商家冒险违法开采、不法分子私挖盗采时有发生。

  从2005年开始,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和未进行生物多样性评估的情况下以建设为名,在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学实验范围区内,采用爆破等破坏性、掠夺式的方式非法开采紫袍玉带石。根据调查,案涉公司的采矿区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其开采的紫袍玉带石成型材率却不足20%,可利用率不足50%,资源毁坏率达80%、产生90%以上的废渣碎石,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并造成数千平方米林地植物被严重毁损,动物失去繁衍生息家园。开采现场破败不堪,大量矿渣被随意处置,随沟堆积数百米,矿洞未经安全处理随时有垮塌的风险,对下游河流和两岸居民形成严重威胁,地质灾害风险急剧上升,群众反映强烈。

  市国土局越权发证,“非法”变“合法”

  案涉公司之所以能如此明目张胆地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矿,只因其手中有“尚方宝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采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采矿。       

  2006年,铜仁市国土局在未取得国务院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并同意江口县国土资源局对案涉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同年5月,江口县国土资源局与案涉公司签订合同,将案涉矿区采矿权出让。同年6月,铜仁市国土局向案涉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自此,案涉公司的非法开采获得了“合法”手续,破坏性开采更加有恃无恐。

  梵管局该管不管,违规收费“开绿灯” 

  梵管局作为贵州省设立的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对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但其并不是《矿产资源法》规定的国务院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同意在保护区采矿。江口县国土资源局在挂牌出让案涉矿权前,曾函至梵管局征求意见,该局却越权在征求意见函上签字同意开采并盖章。案涉公司采矿期间,梵管局不但不履行监督职责,反而与其签定协议,以开采量收取管理费为对价允许其采矿。针对案涉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梵管局不但没有对其依法进行查处,反而为其开绿灯,提供批复文件让该公司到贵州省林业厅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检察建议“遭忽视”,公益诉讼保生态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部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获得了全新的法律保障手段。2016年10月,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了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上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分别向铜仁市国土局、梵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市国土局依法撤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要求梵管局依法作出处理。但市国土局回复称其颁发采矿许可证行为合法,依法不应当撤销。梵管局回复称,已要求案涉公司限期拆除采矿设备。经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实地查看发现,案涉公司仍未对矿区恢复原状,梵管局也未采取监管措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16年12月,该院根据案件管辖规定,依法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支持诉讼请求,“两局”被判违法       

  2017年8月23日,经过5个小时的审理后,法院当庭宣判:确认铜仁市国土局许可案涉公司采矿的行为违法;确认铜仁市国土局、梵管局怠于履行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为修复遭破坏的生态,法院同时判决:由铜仁市国土局监管案涉公司修复因采矿破坏的环境,直至验收合格。梵管局履行对治理过程全程监督管理的职责。       

  截止目前,这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全国首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中,行政机关被判败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修复性判决内容是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既要打击问责,又要修复治理的全新尝试。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破坏的问题发出通报,并对包括3名副省级官员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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